8.2 应急管理系统


8.2.1 枢纽应同步建设枢纽应急管理系统,并应服从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统一调度。
8.2.2 枢纽应建立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、分类管理、分级负责、条块结合、单元处置的应急联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。
8.2.3 枢纽应急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,根据突发事件等级,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,应急管理系统接管枢纽协同指挥。
    2 应急模式下运行时,应针对突发事件做出分析、判断,完成应急预案调用、发布应急处置命令等工作,并应及时报告。
    3 维护模式下运行时,应做好接受突发事件措施的备份和应急预案的备份。
8.2.4 枢纽应急管理系统的体系架构(图8.2.4)的内外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与市一级的接口宜包括市应急指挥中心、公安应急接警中心110、城市消防中心119、城市救护中心120,设置在枢纽内的城管部门,各个行业管理部门。
    2 与枢纽内的接口宜包括枢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IMIS、枢纽交通呼叫中心、枢纽的物业管理部门、各交通方式的管理部门等。
图8.2.4 枢纽应急响应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
图8.2.4 枢纽应急响应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图
8.2.5 应急管理系统应独立建设或与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合建,均应有独立的管理用房,包括席位分层布设的中央控制室、协调办公室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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